淮南连续八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
据淮南日报消息 记者近日从市民政局获悉,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,淮南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。市辖区城市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725元、708元提高到784元、755元,增幅分别达到8.1%、6.6%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11050元提高到11778元,其中,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800元提高到8160元,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9120元提高到9600元。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3800元,达到城市低保标准的1.47倍。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。凤台县、寿县可参照此标准执行。
“社会救助是社会最后一道安全网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,是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,也是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的要求。”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,此次提标是自2016年以来淮南市连续第八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。市民政部门将坚持提标与扩面,健全完善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,加强专项资金监管,确保政策精准实施,做到应保尽保、应救尽救,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。(记者 朱庆磊 通讯员 夏明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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